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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易和帐户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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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6-10 12:4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指定交易和帐户挂失    欢迎阅读指定交易和帐户挂失:
境内居民个人进行沪市B股交易,必须通过具有资格从事上证所B股业务的会员进行。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实行指定交易制度。境内居民个人开立沪市B股帐户的同时,该帐户自动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B股帐户指定于第二个工作日生效。如果境内居民个人要变更指定交易,则必须到原指定交易会员处,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会员在确认该帐户当日无交易申报且无未交收的交易后,应立即冻结该账户,防止该账户当日继续交易,并为该投资者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境内居民个人在原指定交易会员处办妥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后,可到拟重新指定的会员处办理指定手续。


     投资者如果遗失B股股票帐户,应立即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则应携带本人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公章)及其复印件,到证券营业部或开户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投资者需要销户时,应将在指定交易会员处的资金全部划出,并在柜台同时办理结算会员转移手续。


     投资者因故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赠予他人或转移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时,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司法或公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到指定交易的会员处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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