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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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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6-07 19:5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怎样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欢迎阅读怎样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可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立即填写委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的委托书必须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蓝色印制.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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