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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上网披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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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21 17:0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新股发行公司在新股发行前,必须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与其招股说明书概要或招股意向书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同天发布。  

  根据交易所规定,拟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将招股说明书正文及部分附录和必备附件,如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还包括资产评估报告等在交易所网站(深:www.sse.org.cn;沪:www.sse.com.cn)披露。  

  一般情况下,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的当日上午十点以前,将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要对其内容负责。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在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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