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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减持新规!一图看懂“端午红包”6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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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28 09:38: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周五表示要规范减持之后,证监会周六晚火速发布了减持新规。对比2016年的规定可以发现,新规不仅把小非也纳入了减持规范范围,而且堵住了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漏洞。此外,如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要向交易所备案,而之前只要发个公告即可。

   由于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为此,证监会周六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相关细则。

  对比2016年1月实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新的规定及实施细则有以下六大看点:

  1、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新规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也纳入监管。也就是说,持股不到5%的小非也要遵守之前的规定:3个月内减持幅度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1%。

  而且,小非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同时,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

  2、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漏洞被堵上。新的《减持规定》共19条,比原《减持规定》多了1条,增加的1条就是关于大宗交易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要遵守交易所的规定。

  而交易所的细则规定:大股东和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更重要的一点是,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对董监高减持限制更严。首先,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也要提前15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而之前只要求股东减持的时候要预披露。

  其次,董监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且,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4、扩大了减持的定义。原规定把“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定义为减持,而新规增加了以下几项: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换句话说,想要通过赠与、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规避减持规定也不行了。

  5、对大股东的定义更加精确。首先,新规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其次,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减持规定。

  6、减持要实现备案制。新规规定,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而在此之前,只要发布公告即可。

  端午节的大红包

  对于减持新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发表微博表示,减持新政的意义和亮点在于:

  1)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二级市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平衡兼顾二级市场投资者与市场的流动性以及原始股东利益;

  3)堵住了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辞职减持等诸多漏洞。

  新政属重大利好消息,利于市场稳定,利于投资者信心回暖。

  职业投资者孙成刚也表示,这个制度,堵住了不少漏洞,对于市场整体影响正面。下周三股市有的一涨了。

  媒体报道也称,新规落地前,还有不少市场人士疑虑,担心小长假开盘后,会有股东趁空档期突击减持,看来完全不必有此担心,规则中已经特别强调,细则将自发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这端午节的大红包,投资者可妥妥地收入囊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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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28 09:40: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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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28 09:44: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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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28 13:53: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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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29 00:02: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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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30 13:0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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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31 12:52: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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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31 17:46: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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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01 22:32: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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